燈塔
燈塔的故事 燈塔是經濟學上的一個里程碑。一提起這個詩意盎然的例子,經濟學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費的困難,這種困難令燈塔成為一種非政府親力親為不可的服務。 遠在1848年,英國經濟學家米爾(J. S. Mill)對燈塔就有如下的分析── “要使航海安全,燈塔的建造及維修就需要政府的親力親為。雖然海中的船只可從燈塔的指引而得益,但若要向他們收取費用,就不能辦到。除非政府用強迫抽稅的方法,否則燈塔就會因無私利可圖,以致無人建造。” 1883年,瑟域克(H.Sidgwick)將米爾的論點加以推廣── “在好幾種情況下,以市場收費來鼓勵服務供應的觀點是大錯特錯的。首要的情況就是某些對社會有益的服務,供應者是無法向那些需要服務而又願意付價的人收費。例如一座建在適當地點的燈塔,使船的航行得益,但卻難以向船只收取費用。” 到了1938 年,庇古(A. C. Pigou)當然也不肯放過“燈塔”。庇古是以分析私人與社會耗費(或收益)的分離而支持政府干預的首要人物。燈塔的例子正中他的下懷。庇古認為既然在技術上是難以向船只收取費用,燈塔若是私營的諾,私人的收益在邊際上必定會低過燈塔對社會貢獻的利益。在這情況下,政府建造燈塔是必須的。 因為以上提及的市場“失敗”而支持政府干預的論調,在經濟學上是重要的一課。在這里我要指出的,就是這些學者並不反對提供服務的人向服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。正相反,他們一致認為收費是符合經濟原則,是理所當然的。他們也一致認為市價是一個極重要的供應指引。但在燈塔的例子中,困難就是要收錢也收不到。在黑夜中,航行的船只大可以 “偷看”燈塔的指導射燈,避開礁石,然後逃之夭夭。 細想之下,我認為某些經濟學者的好心腸,實在是世間少有。對那些願意付價而逃避付價的人,這些學者竟要政府為他們增加服務。那麼對那些在飯店白吃而不付賬的人,經濟學者是否要政府為他們大擺筵席呢?在這一個尷尬的問題上,米爾實在是要比瑟域克及庇古高明得多。米爾的主張是要政府向用燈塔的船只強迫收費,但庇古一派卻是慷他人之慨,不管燈塔的費用應從何來。假若不付錢就會得到政府的供應,而政府的供應是由一般稅收所支持,那麼還有甚麼人會在任何市場付價呢?免費的午餐又吃得了多久?